应急办

1.研究决定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,指挥调度医院各种资源力量参与医疗救治,决定启动、变更或终止医院应急响应级别。

2.组织制订本院卫生应急预案,组建本院卫生应急组织体系,建立、健全和落实卫生应急制度及岗位职责,对全院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、检查考核。

3.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,在县人民政府及县卫健局统一指挥下,组织开展患者的医疗救治,并对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。

4.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及县卫健局的沟通联系,及时执行上级指令,确保政令畅通,按规定报告本院医疗救治信息。

5.决定是否提请县人民政府及县卫健局予以技术、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分流患者的请求。

6.负责本院应急响应终止及善后工作、总结及奖惩。